主旨:公告實施臺中市區域計畫 依據: 一、區域計畫法第10條二、內政部106年12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70800073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展示期間:30日。 三、展示地點:本府及本市各公所公告欄。 四、展示內容:臺中市區域計畫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