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擇定主管機關依「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肆點之二之(四)之5規定, 向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行政院內控小組)彙整提報本機關及所屬檢討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以及該方案執行進度與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情形,特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