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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臺中市性別平等機構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一、歷史沿革:
(一)為促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行政院特於8656日成立任務編組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希望藉由該會的成立,凝聚政府與民間不同專業背景的智慧力量,發揮政策規劃、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
(二)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因應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自10111日起改組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二、該會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報告及相關措施之整合、協調及諮詢審議。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計畫及策略發展等事項之諮詢審議。
(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之推動及督導。
(四)各機關(構)推動性別平等機制之協調及督導。
(五)其他重大性別平等議題之整合、協調及改進措施之研議。
三、該會運作模式:
該會為健全運作機制並提昇議事效率,採下列三層級模式運作,以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各項政策與措施:
(一)第一層級為議題分工小組會議,依「就業、經濟及福利」、「教育、媒體及文化」、「健康及醫療」、「人身安全」、「國際參與」五組分工運作,研擬相關提案,期以強化本會專業運作功能。
(二)第二層級為會前協商會議,針對委員會議議程及各分工小組所提議案進行協調整合,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三)第三層級為委員會議,就已協調完竣並具共識之重要議案做最後確認。
四、成員:
該會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行政院院長擔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其餘委員由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任:
(
)行政院政務委員一人。
(
)相關機關(構)首長十人至十四人。
(
)社會專業人士七人至九人。
(
)性別及婦女團體代表七人至九人。
五、會期:該會原則上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一、目的:
行政院為了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的措施,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於民國10111號成立性別平等處,作為我國第1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
二、職掌:
該處下設綜合規劃科、權益促進科、權利保障科和推廣發展科,統合督導各部會和地方政府,落實各項性別平等政策及措施,並「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央到地方政府的性別主流化工作」,以及「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重點工作。
三、「性別平等會」與「性別平等處」之關係
(一)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民國10111日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行政院特成立性別平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更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
(二)原「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功能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其幕僚工作,來統合跨部會推動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納入性別觀點及落實性別平等。

臺中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成立目的:本府為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保障婦女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並提供婦女諮詢、服務工作等,特設置臺中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9
  • 發布日期: 2013-07-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