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申請應檢附資料
ㄧ、希望透過租屋服務平臺租賃房屋的市民,請填妥「105年度承租人申
請刊登承租資訊申請書」後,將申請書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連同中低
所得家庭資格證明文件,寄至永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臺中市政
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並註明租屋服務平臺刊登承租資訊申請。
永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二段736號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二、有關中低所得家庭資格審認應檢附之文件及認定標準,依據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中低所得家庭資格認定,應檢附文件規定如下:
依下列各目規定之一,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
依自建自購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為最近年度
辦理戶數外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審合格領有公函者:
(一)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十六條。
(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第四條。
(三)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辦法第二條。
(四)其他法令相關租金補貼規定。
未符前款規定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財稅機關所提供最近年度全
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符合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辦法第十六條除第一項第二
款外所定各項條件;家庭成員之所得應依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
產基準第五點或第六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