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7年5月29日至民國107年6月29日止,期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大雅區公所(公告欄)、大雅區二和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7年5月29日至民國107年6月29日止,期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大雅區公所(公告欄)、大雅區二和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