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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變更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乙工(6)分區界樁樁位成果圖表及「控制測量成果圖」,並受理申請複測。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臺中市大雅區公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二、公告期限:自民國107611日起至民國107712日止,計滿30日。

三、公告書件: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樁位座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

五、複測費用每1樁點新臺幣1,200元整,至少需檢測3個樁點。

六、申請書格式請向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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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8-06-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