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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

主旨:發布實施「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7年4月2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3月31日內授營都字第107080529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大里區公所、太平區公所、霧峰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及前述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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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8-04-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