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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太平新光地區區段徵收第二次專案變更)案

變更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太平新光地區區段徵收第二次專案變更)案
本變更案乃是以「變更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範圍部分」及「變更太平市(新光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太平市新光地區區段徵收專案變更)」後指定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之範圍為檢討對象,為期使該地區區段徵收後提升土地利用價值及區段徵收開發作業順利,乃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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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3-12-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