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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二、「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第10點。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5年6月17日起至105年7月16日止,合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安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變更大安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計畫書、圖(比例尺:1/1000)各1份(置於本市大安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05年6月29日下午2時整假本市大安區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安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二、「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第10點。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5年6月17日起至105年7月16日止,合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安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變更大安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計畫書、圖(比例尺:1/1000)各1份(置於本市大安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05年6月29日下午2時整假本市大安區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6-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