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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營造業抽查作業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營造業抽查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前點所定相關證明文件,於辦理變更專任工程人員事項時應檢附專任工程人員勞健保投保資料、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明書及公會會員證以供核對。本府得於抽查時要求營造業出具相關文件以供查核是否符合前項規定;其違反者,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辦理。」同要點第5點規定:「本府執行抽查時,營造業應檢具公司負責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含逐案簽章之建築師或技師)之身分證影本、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書、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明書及受聘同意書、最近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最近一期營業稅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勞健保投保資料及薪資所得資料,以供抽查人員核對。」先予敘明。
二、 為使抽查業務更明確、簡化並減少後續行政流程作業,以增加效率,本局建造管理科制訂「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營造業抽查紀錄表」,將基本資料、受檢項目、應備文件、查核結果、應補正事項以及意見陳述等欄位予以格式化,並分四聯分別留存營造業專卷、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以及本局抽查人員,要非受檢營造業及專任工程人員未出席、免再發補正或答辯公文,逕依本通知為補正或答辯之依據,自即日起實施,請各營造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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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6
  • 發布日期: 2017-09-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