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市更新專區 > 都市更新重建業務 > 核定案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核定寶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變更(第二次)臺中市西屯區信安段691地號等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核定寶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變更(第二次)臺中市西屯區信安段691地號等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4條、第3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3年4月29日起至113年5月28日止,計30日。
二、公告地點:
(一)張貼公告:本府、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西屯區公所及西屯區福雅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計畫書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本市西屯區公所及西屯區福雅里辦公處。
三、本案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處分,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第1項規定,分別自本處分送達或知悉翌日起30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並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9
  • 發布日期: 2024-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