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資訊服務 > 廉政及消費保護宣導 > 企業服務廉政平台 > 廉政案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廉政案例分享18

一、案情概要

○○市政府江○○曾任建設局第二工務大隊助理,但涉嫌在2016年間趁大隊辦理道路修補工程標案時,接受包商提供小姐性招待3次,花費9000元,以獲得江不刁難工程、選用調包試體通過驗收,○○高分院審酌江男身為工程協辦人員,但不知廉潔、恪守本分,接受廠商提供性招待服務,幸好該工程沒有造成災害,加上收受的不正利益非鉅,依公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58月,褫奪公權2年。

二、廉政小叮嚀

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江男與包商間具有業務監督之「職務利害關係」,自應廉潔自守,謹守本分,不得接受廠商邀宴,與廠商過從甚密。

道路工程施工品質良窳,攸關行車民眾生命安全,辦理相關工程人員,如不嚴加把關,縱容承廠偷工減料,除浪費公帑,徒增日後修繕維護費用,亦為衍生未來重大公安事件隱憂,危害民眾安全,不可不慎。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7
  • 發布日期: 2024-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