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市政府江○○曾任建設局第二工務大隊助理,但涉嫌在2016年間趁大隊辦理道路修補工程標案時,接受包商提供小姐性招待3次,花費9000元,以獲得江不刁難工程、選用調包試體通過驗收,○○高分院審酌江男身為工程協辦人員,但不知廉潔、恪守本分,接受廠商提供性招待服務,幸好該工程沒有造成災害,加上收受的不正利益非鉅,依公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2年。
二、廉政小叮嚀
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江男與包商間具有業務監督之「職務利害關係」,自應廉潔自守,謹守本分,不得接受廠商邀宴,與廠商過從甚密。
道路工程施工品質良窳,攸關行車民眾生命安全,辦理相關工程人員,如不嚴加把關,縱容承廠偷工減料,除浪費公帑,徒增日後修繕維護費用,亦為衍生未來重大公安事件隱憂,危害民眾安全,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