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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112年第4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計畫書、圖,並自113年3月28日零時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30061532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112年第4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計畫書、圖,並自​113年3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3月6日台內國字第​11308019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及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請至都市發展局及區公所閱覽)。

二、公告內容:旨案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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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1
  • 發布日期: 2024-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