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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機15』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自​113年2月29日零時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300398251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機15』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自​113年2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12年11月20日府授都計字第​112033635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北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細部計畫書及比例尺1/1000計畫圖各1份。

()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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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6
  • 發布日期: 2024-0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
  • 點閱次數: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