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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第二次專案變更)案」計畫書、圖,並自113年1月19日零時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17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381761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第二次專案變更)案」計畫書、圖,並自11311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1221日台內國字第1120057649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南區、烏日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南區、烏日區公所閱覽)

二、 公告內容:主要計畫書及比例尺1/5000計畫圖各一份。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7
  • 發布日期: 2024-0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