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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潭子聚興產業園區「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地區範圍」。

依據: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1項暨本府100年11月30日府授都工字第10001798081號公告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執行建築法及其子法之主管權限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市潭子區公所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佈欄。
二、 公告範圍及說明:
(一) 公告地區範圍:為本市潭子聚興產業園區為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地區(詳附件)。
(二) 本市上開產業園區內之基地,面臨依產業創新條例公告規劃之已開闢道路路段者,增列為免申請建築線指定範圍,其道路寬度係依地籍寬度為準。
(三) 該範圍內基地臨接其他或新增尚未開闢完成之計畫道路、公路、現有巷道、配合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增設道路者,仍應依規申請指定建築線。
(四) 查詢本局已公告免指定建築線地區網址:https://bim3d.taichung.gov.tw/tcbguild/NoDesArea,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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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23-12-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