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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由都市發展局依住宅法受理申請

為優化無障礙生活環境,營造行動不便者及高齡者友善、健康及安全的空間,本府積極推廣無障礙住宅,讓行動不便者及高齡者居住更安心,本市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下稱獎勵辦法)及「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申請及使用作業要點」規定申請核發「無障礙住宅標章」由都發局受理。

都發局說明,於住宅法10212日施行日後取得建造執照且符合獎勵辦法第3條設計基準之新建住宅,係為「新建無障礙住宅」。針對已取得使用執照之新建無障礙住宅,得由起造人檢具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文件(如:申請書、建築物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竣工圖說、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章負責之無障礙住宅竣工查驗合格簽證表等資料) ,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無障礙住宅標章」。

另該標章有效期間為五年,並自屆滿之次日起失其效力,期間屆滿前九十日內,申請人得檢具前條規定文件重新提出申請。

有關無障礙住宅標章相關法令規定,申請人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申請及使用作業要點)」查詢。

 

 

 

 

 

 

 

聯絡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64300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生活資訊,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03
  • 發布日期: 2023-10-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