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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東區旱溪段224-2地號部分土地上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9月15日起,計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東區公所(公告欄)、東區樂成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廢道範圍內之側溝於廢道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由申請人自行向本府建設局申請辦理改溝完竣,本局再予核發廢道核准證明文件。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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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14
  • 發布日期: 2023-09-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