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234333號
主旨:「變更台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台中市太平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自112年9月13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9月13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
(一)文字:本府都市公告欄(台灣大道市政大樓)(透明配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太平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變更台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太平地區)(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台中市太平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案」計劃畫書、圖各一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112年10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本市太平區公所A棟三樓大禮堂(台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五、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提出相關意見,須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形式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