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本市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應儘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為維護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讓市民居住更安心,都發局配合營建署要求於​​111年28日公告「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組別(集合住宅)建築物」納入11211日起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每年11日至331日),其申報場所應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認可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建築師或執業技師)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後送本府都市發展局審查後備查。

   都發局表示,為使本市815樓集合式住宅(H-2)社區完成首年申報程序,已於​111年7月至12月先行委託具有建築物公安申報檢查資格之建築師或執業技師分別至本市已成立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社區進行輔導訪視及法規宣導等配套措施,並將輔導訪視情形紀錄表函送各社區管委會,就其缺失項目提早因應辦理改善,方得順利於今年完成申報。

   考量市民對於法令規定尚未熟悉,都發局於​112年4月再次發函告知本市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H-2)之社區,本次公安申報係依據內政部​110年12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124號決議函和中央相關法令規定要求辦理,並同時於局網發佈新聞稿再次宣導。

    都發局再次表示,已經依規申報者,刻依規審查中,而尚未申報者,請儘速依規申報。另未成立管委員會者,住宅處將輔導協助成立管委員會,也請應速依規申報,目前將暫以輔導申報為原則,改善公安為優先條件,希冀社區儘速凝聚共識完成申報,另尚未完成申報前,請務必加強注意社區各項公共安全維護及管理,以避免公安事故發生。

    建築物公安申報內容主要為確保大樓社區防火避難路徑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項,另內政部營建署業以營署建管字第1030070353號函釋明定檢查標準,專業檢查建築師或執業技師據此規定檢討並簽證負責;現場判斷標準若建築物現況與原核准相符,適用原申請建造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時之規定檢討,若現況與原核准不符者,應依現行規定檢討,以保障社區公共安全。

    另關於近期大樓社區住戶認為加裝防盜鐵門不符檢查規定須拆除顯不合理部分,都發局表示依建築技術規則第33條規定,其各樓層進入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其開向樓梯平臺門扇之迴轉半徑不得與安全或特別安全梯內樓梯寬度之迴轉半徑相交;另各住戶大門加裝防盜鐵門於向外開啟時將妨礙逃生避難路徑,則涉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應予以拆除,倘各社區住戶加裝防盜鐵門無涉上情形,並經專業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無妨礙逃生避難者,得暫無需拆除。

    都發局說明,專業檢查人員檢查有任何缺失及需改善方式,應詳細向大樓管委會及住戶說明法規依據,方得順利推動大樓社區安全環境,各社區也可透過專業檢查人員評估建議提改善計畫,都發局將依規先給予一個月改善期程,倘大樓社區因工程改善需較長改善期程得檢附完整工程契約書、改善工程計畫、經費概算表、工程時程表、目前改善工程進度說明及現況進度照片數張等資料向都發局提出展延申請。

    因各社區大樓情形不盡相同,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之改善項目係由專業檢查人依據法規規定及原核准圖說綜合提出專業判斷,爰建議各社區管委會仍應與委託之該檢查人或另尋其他專業檢查人諮詢討論後依規改善。

 

聯絡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64300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生活資訊,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10
  • 發布日期: 2023-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