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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廢紙容器資源回收場開發案」,業經內政部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規定許可,特予公告。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20033531號
附件:
主旨: 為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廢紙容器資源回收場開發案」,業經內政部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規定許可,特予公告。
依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期間:自112年3月8日起30日。
二、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后里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內容:旨案申請範圍為本市后里區枋寮段862、866及867地號等3筆土地,申請面積約3.926748公頃。詳見「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廢紙容器資源回收場開發案」(定稿本)。
四、 旨揭開發計畫案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及本市后里區公所,供各界閱覽,亦可至內政部營建署專屬網站「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輔助系統」閱覽,網址:https://eland.cpami.gov.tw/nu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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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8
  • 發布日期: 2023-03-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