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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北屯區仁美段375(部分)、408-7(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現有巷道廢止一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1月30日起,計滿30日。
公告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北屯區仁美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及廢道現場。
廢道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廢道範圍內現況有溝渠,現有溝渠應依申請人112年1月4日切結書保留使用,且不得縮小其通洪斷面。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相關證明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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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19
  • 發布日期: 2023-0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