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 11102706161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大里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大新福德祠遷移)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1年10月2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11年5月12日府授都計字第111011764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里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大里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