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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南區半平厝段551-18、551-19(部分)、554(部分)、554-1(部分)、555(部分)及2130(部分)地號等6筆土地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6月15日起,計滿30日。

二、 公告地點:臺中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南區西川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及廢道現場。
三、 廢道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 廢道範圍內之現有排水溝應依現況保留並維持排水暢通。
五、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相關證明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准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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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09
  • 發布日期: 2022-06-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