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00327136號
附件: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東勢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滯洪池用地)(配合新盛自辦市地重劃)案」計畫書、圖,並自111年1月17日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 本府108年8月7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180950號函暨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6次會議決議。
三、 本府110年4月14日府授都計字第1100083331號函暨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2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 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及本市東勢區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