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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配合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自111年 1月14日起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40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00329581號

主旨:「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配合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自111年 1月14日起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4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二萬分之一「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配合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公告範圍圖。
二、公告期間:自111年1月14日起40天。
三、座談會時間及地點:
(一)111年1月26日上午9時30分整於本市龍井區公所3樓會議室(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舉辦座談會。
(二)111年1月26日下午1時30分整於本市大肚區公所5樓禮堂(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646號)舉辦座談會。
(三)111年2月9日上午9時30分整於本市清水區公所2樓會議室(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舉辦座談會。
(四)111年2月9日下午1時30分整於本市梧棲區公所4樓禮堂(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舉辦座談會。
(五)111年2月17日下午1時30分整於本市沙鹿區公所5樓禮堂(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8號)舉辦座談會。
四、公告地點(公告欄):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範圍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清水區公所、本市梧棲區公所、本市沙鹿區公所、本市龍井區公所及本市大肚區公所。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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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24
  • 發布日期: 2022-0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