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市和平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公告期限:自民國110年9月22日起計滿30日止。
三、公告書件: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樁位座標表暨控制測量成果。
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
五、複測費用每1樁點新臺幣1,200元整,至少需檢測3個樁點。
六、申請書格式請向本市和平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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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梨山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梨山地區、新佳陽地區、環山地區) (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暨擬定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梨山地區、新佳陽地區、環山地區) 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資料,並受理申請複測。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22
- 發布日期: 2021-09-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