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284942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09年11月27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11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9005922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計畫書、圖)、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東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1/3000計畫圖各1份(紙本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計畫書、圖電子檔並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https://www.ud.taichung.gov.tw/>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