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9年11月2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大肚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南屯區公所、大肚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09年11月12日(星期四) 上午10時整假本市南屯區公所四樓開放式會議室及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本市大肚區公所五樓禮堂舉行。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7月14日第972次會議審決,變更計畫內容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