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021225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配合交七用地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計畫書,自109年2月13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8年12月30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308315號函暨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6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市中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1份(請至本市中區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