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發布實施「變更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園用地、公墓用地)案」計畫書、圖,自108年12月12日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8年11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8081961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及本市大雅區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