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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南區半平厝段2130地號部分土地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875日至民國10885日止,期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暨西川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廢道後應不得影響周邊住戶通行,並應符合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二種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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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02
  • 發布日期: 2019-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