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變更臺中市太平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自108年1月28日起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訂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二、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公告徵求意見範圍圖。
二、公告期間:自108年1月28日起30天。
三、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前述範圍圖)、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太平區公所公告欄。
四、任何公民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