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0702761001號
主旨:發布實施「擬定新社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07年11月19日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本府106年7月12日府授都計字第1060144366號函及本府107年8月6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18166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新社區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