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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公告發布實施前開發許可執行流程與相關規定

一、依據「擬定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9點規定,103年4月29日特定區計畫公告發布生效日起算起,2年內部份類型基地得依原「臺中市大坑風景區開發許可審查要點」續行辦理開發許可。

二、上述都市計畫發布實施迄今已逾2年期限,故彙整簡易流程圖及相關規定,以利相關土地所有權人瞭解開發許可案件接續辦理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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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8-07-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