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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豐原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金融服務專用區、商業區、體育場用地、綠地用地、綠地兼滯洪池用地、園道用地及道路用地)案」暨「擬定豐原都市計畫(金融服務專用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資料,並受理申請複測。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市豐原區公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公告期限:自民國107713日起至民國107812日止,計滿30日。

二、公告書件: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樁位座標表暨控制測量成果。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

四、複測費用每1樁點新臺幣1,200元整,至少需檢測3個樁點。

五、申請書格式請向本市豐原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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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8-07-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