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7年5月9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09688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西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本市西區區公所閱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7年5月9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09688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西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本市西區區公所閱覽)。